含有相似的成份內容,有可能因為送審登記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名稱,你相信嗎?
健康食品和保健食品就就有這樣子的狀況!
對一般人來說,這兩個名詞似乎沒什麼差別,但是呢,以法規來說,需通過認證且符合法規上定義的才可以稱做為健康食品,也就是要拿到俗稱的小綠人標章才可以宣稱是健康食品。
而保健食品算是特殊營養食品(Specific Nutrient Foods)、機能性食品(Functional Foods)、膳食補充食品(Dietary Supplement Foods)和健康食品(Health Foods)的統稱,舉凡含有特定成分,能調節生理機能,適用於特定人群,並發揮保健功效之食品都可以稱之。
其中,健康食品和特殊營養品在法規上是有定義的。
健康食品
指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之食品。(健康食品管理法 §2)
➤保健功效
係指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且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衛生福利部審核通過之健康食品資料查詢
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許可資料查詢
註:中央主管機關指的是衛生福利部
最後,不論是保健食品還是健康食品,皆還是屬於食品非藥品,並無治療疾病之作用,所以廣告及標示不得有不實、誇張、易生誤解及醫療效能之情形(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28),若涉及健康食品保健功效宣稱,就算不是健康食品也可以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論處。
➤保健功效
係指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且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衛生福利部審核通過之健康食品資料查詢
特殊營養品
指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得供特殊營養需求者使用之配方食品。(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3-2)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許可資料查詢
註:中央主管機關指的是衛生福利部
最後,不論是保健食品還是健康食品,皆還是屬於食品非藥品,並無治療疾病之作用,所以廣告及標示不得有不實、誇張、易生誤解及醫療效能之情形(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28),若涉及健康食品保健功效宣稱,就算不是健康食品也可以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論處。
➢法規有時效性,目前更新至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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